<font id="xtfx5"><nobr id="xtfx5"><i id="xtfx5"></i></nobr></font>
<video id="xtfx5"><i id="xtfx5"></i></video><video id="xtfx5"></video><video id="xtfx5"></video>
<dl id="xtfx5"><delect id="xtfx5"><font id="xtfx5"></font></delect></dl><dl id="xtfx5"><dl id="xtfx5"><i id="xtfx5"></i></dl></dl>
<video id="xtfx5"><i id="xtfx5"><delect id="xtfx5"></delect></i></video><dl id="xtfx5"><delect id="xtfx5"><font id="xtfx5"></font></delect></dl><video id="xtfx5"><i id="xtfx5"><delect id="xtfx5"></delect></i></video>
<dl id="xtfx5"></dl>
<dl id="xtfx5"></dl><dl id="xtfx5"><i id="xtfx5"><delect id="xtfx5"></delect></i></dl>
<dl id="xtfx5"><delect id="xtfx5"><font id="xtfx5"></font></delect></dl>
<video id="xtfx5"><video id="xtfx5"></video></video><dl id="xtfx5"></dl><noframes id="xtfx5"><video id="xtfx5"></video><nobr id="xtfx5"><video id="xtfx5"></video></nobr><video id="xtfx5"></video><video id="xtfx5"></video>
<video id="xtfx5"><i id="xtfx5"></i></video>
<dl id="xtfx5"></dl><dl id="xtfx5"></dl><dl id="xtfx5"><font id="xtfx5"><meter id="xtfx5"></meter></font></dl> <dl id="xtfx5"></dl>
<dl id="xtfx5"><delect id="xtfx5"><meter id="xtfx5"></meter></delect></dl><noframes id="xtfx5"><i id="xtfx5"></i><noframes id="xtfx5"><dl id="xtfx5"></dl>
<dl id="xtfx5"></dl>
<video id="xtfx5"></video>
<dl id="xtfx5"></dl>

防水論壇

張勇:全文強制防水通用規范引領行業技術發展【防水通用規范專題報道之一】

10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2022年第147號公告,批準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標準編號:GB 550302022)自202341日起實施,《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等10個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相關的55條(款)強制性條文同時廢止。GB 550302022《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完全執行,一切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該規范不一致的,都必須以該規范的規定為準進行修訂。因此,該規范的頒布實施,是國內建筑防水技術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必將對行業的發展持續產生影響。為幫助大家全面、準確地理解該規范,《中國建筑防水》雜志特開設“防水通用規范專題報道”欄目,邀請規范參編專家對該規范編制的背景、目的和意義,規范對防水等級、各類防水材料以及各類防水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要求等內容作一介紹,并探討規范實施后對防水工程設防理念與材料應用要求的影響。

20221024日,住建部正式公告發布強制性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標準編號:GB 55030—2022)(以下簡稱防水通用規范)。至此,這本編制歷時近6年,引起國內防水行業普遍關注的標準正式落地。作為一名技術人員,筆者有幸全程參與編制工作,藉此機會就防水通用規范編制的背景、過程、基本技術架構及一些重要的概念,做簡單的梳理和總結,并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不當之處,敬請同行批評指正。

01

編制背景

20153月,《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發布,標志著國家深化標準化改革工作正式啟動!锻ㄖ分赋霎斍皣鴥葮藴驶ぷ髦饕嬖跇藴嗜笔Ю匣瘻、交叉重復矛盾、體系不夠合理、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不完善等四大主要問題,提出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強制性國標和推薦性國標、行標、地標)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健全統一協調、運行高效、政府與市場共治的標準化管理體制,推動中國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的標準化改革總體目標。

為落實國務院標準化改革工作方案,2016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意見的通知》(建標[2016]166號)明確提出加快制定全文強制標準、構建強制性標準體系、全面提升標準水平等工程建設標準領域改革七大目標。在此背景下,建筑與市政工程領域相關強制性標準預研、編制被提上日程。

滲漏水問題一直是建筑工程質量通病之一,長期困擾著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和發展理念,制定有關建筑防水的全文強制規范,筑牢技術和市場底線,大幅提高防水工程質量,成為各方共識。

02

編制過程

2.1   準備

20171月,《住建部標準定額司關于商請提供提高標準專項工作方案的函》(建標實函【201717號)下發,選取裝配式建筑、建筑門窗、防水、裝飾裝修、可再生能源應用等5個專業為試點,開展有關標準提高專項調研工作。其中,建筑防水專業由山西省住建廳和中國建筑防水協會牽頭,匯集國內主要科研、檢測機構和生產企業,就提高標準關鍵技術指標、定額、完善保證保險市場運行機制等方面展開調研、分析,最終形成了一份涵蓋國內外防水技術現狀、標準、招投標、定額、造價、保險、防水工職業化等全技術和市場要素的研究報告。

同年4—7月,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工程建設標準實施指導監督重點研究工作計劃的通知》(建辦標函[2017]72號)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現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編制《建筑防水標準關鍵指標技術發展報告》。報告總結了國內建筑防水標準現狀,以防水層設計使用年限為核心,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提出了屋面、地下、外墻、室內等不同部位防水工程的設計、材料、施工、質量驗收關鍵技術指標提升的方案。

2.2   研編

防水標準研編工作于201711月啟動,并于20184月獲得住建部標準定額司研編立項(建標標函[2018]80號),牽頭單位為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防水標準立項研編時的名稱為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在前期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研編階段重點就標準的技術原則、適用范圍、架構、主要內容等方面展開調研、討論,形成了預研報告及標準草稿,并于201810月底順利通過課題驗收,當年底前完成成果上報。

2.3   編制

20191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9年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要求,《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正式獲準立項編制,并由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牽頭有關單位共同編寫。

編制過程中,有關單位及主筆專家先后開展了國內外防水技術現狀、防水材料耐久性、工程防水設計與施工、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工程防水類別、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等專項課題研究,以及大量的驗證試驗、專題討論、條文撰寫、修改等工作,并與有關各方積極協調、溝通與解釋。其間,先后于20192月、9月兩次公開征求意見,2021628日標準通過審查,并修改為現在的標準名稱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

03

規范技術架構

如前所述,保證和提高防水工程質量是防水通用規范制定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此,必須抓住某些關鍵技術指標?v觀已經發布的全文強制工程建設標準,在涉及結構、地基基礎、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民用建筑等通用規范,以及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綜合管廊、住宅等項目規范中,都將設計工作年限列為標準的核心技術指標。

防水通用規范也首次提出了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的概念,并以此統領勘察、設計、施工、運營和維護五大通用規范基本技術要求,如圖1所示。即在工程類型確定后,通過前期勘察(確定使用環境和防水類別),提出工程防水等級,進而進行設防措施、設防道數、防水材料選擇等設計工作,通過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最后按工程防水類別(工程防水功能重要性)進行質量驗收,并注重使用過程中的維護保養,以滿足工程防水設計使用年限這一核心指標要求。

1   防水通用規范基本技術架構

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是指工程的防水系統在不需要進行大修的條件下,可按預定目的、性能、要求正常使用的時間。其中,防水系統不能簡單理解為防水材料,防水材料要發揮預期的防水功能,需要經過專項設計、精心施工和必要的維護保養。同時,因為是預期的時間,因此必須考慮設計、施工和運維各階段各種措施可靠度的內在要求。在規范提出的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顯著高于現行相關標準規定的防水設計使用年限,而防水材料技術尚未提升到位的條件下,勢必需要全面提高工程防水設計的精細度,設防措施的可靠度,施工、驗收及運維的保證度。

材料工程要求雖然是規范中的一章,但從上面的分析可知,其更多是為了滿足防水工程對耐久性、可靠性的需要,從應用角度提出的性能要求,故圖1中未將其列入技術架構主線,而作為設計”“施工的基礎。

04

基本概念

4.1   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

防水通用規范實施之際,如何理解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與防水工程5年保修期的關系,值得認真思考。雖然兩者都具有強制執行的特點,但被強制的法律主體及責任有所不同。法律規定由施工單位在保修期內履行防水工程保修義務,而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的實現涉及全生命周期各個環節及諸多法律主體,違反條文規定,對不同主體的處罰措施也不盡相同。因此,不應該將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視為防水工程保修期的延長;兩者在技術和法律層面各有側重,仍將長期共存。

同時,也不應將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與防水材料耐久年限劃等號。材料耐久年限是指在標準化人工加速老化試驗結果基礎上,結合工程實踐,由認證機構出具的在一定使用環境條件下,材料保持其功能完整性的年限?梢,防水材料的耐久年限是材料耐久性的直觀體現,與工程使用環境及施工、養護密切相關,能否滿足工程需要,還會受到設計等因素的影響。

對于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的規定,所能采取的措施就是在保證混凝土結構自防水功能的同時,因地制宜設置外設防水層,通過提高后者的設防道數、防水層厚度及材料耐久性,滿足規范要求。應該看到,在當下市場環境下防水材料耐久性的提升可能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提升防水系統可靠性的措施應當包括增加設防道數、防水層厚度及提高防水材料耐久性。

4.2   工程防水類別

工程防水類別是指在考慮滲漏水對使用者生命健康、建(構)筑物結構、內部設備及物資、建(構)筑物正常使用功能破壞可能造成損失,及滲漏治理成本等各種風險因素后,依據滲漏水對工程的危害程度進行的定性分類,即按工程防水功能重要性的分類,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工程的防水功能重要性最高,乙類居中,丙類最低。

防水通用規范第2.0.3條對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各自包含的工程類型分別規定了三類的適用范圍。其中,有人員活動的民用建筑地下室這類建筑地下工程被歸為甲類,即地下車庫這類當下通常按二級防水設防(允許一定量的滲漏水)的工程,其防水功能重要性得到顯著提升。建筑室內工程全部歸為甲類,即均不允許發生滲漏水,也體現了對這類工程防水重要性認識的提升。

4.3   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

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是指工程施工和使用過程中所面臨的典型環境條件劃分,一般分為、、三類。這塊內容是本規范的創新之一。不同類型工程面臨的關鍵環境因素不同,比如地下工程主要考慮地下水水壓、腐蝕性介質種類及濃度,屋面和外墻工程主要考慮當地年降水量、風壓,橋梁重點考慮環境腐蝕性介質對結構耐久性的影響。通過使用環境類別劃分,提高防水設計的針對性,體現因地制宜。

規范采用抗浮設防水位標高與地下結構基礎板底標高高差為明挖法地下工程使用環境類別劃分依據,在兼顧防水設計需求的同時關聯工程抗浮安全?垢≡O防水位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內滿足抗浮設防標準時可能遭遇的地下水最高水位,或建筑工程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內滿足抗浮設防標準最不利工況組合時地下結構底板底面上可能受到的最大浮力按靜態折算的地下水水位。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等暗挖法地下工程的使用環境類別則不宜按本規范的分類方式進行劃分。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氣候區劃標準》(GB 50178)和世界上通行的氣候區干濕程度劃分方法,干、濕氣候分區以400 mm年降水量為分界線,年降水量1 300 mm為濕潤和高濕區分界線。本規范以年降水量1 300 mm400 mm為界,將建筑屋面、外墻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分為三類:類(年降水量P≥1 300 mm)、類(400 mm≤年降水量P1 300 mm)、類(年降水量P400 mm),分別代表高濕氣候環境、濕潤和半濕潤氣候環境、干燥氣候環境。

屋面、外墻相關標準還宜結合工程需要,在下級標準中細化風荷載的影響。

因篇幅所限,其他類型工程使用環境類別劃分的依據在此不一一贅述。

4.4   工程防水等級

工程防水等級指不同類別工程在不同的防水使用環境下,為實現預期防水功能所應采取的防水措施設防強度。防水等級應根據工程類別和工程使用環境類別綜合得出,并分為三級;一級設防強度最高,防水措施保證度也最高,滲漏風險最低,隨等級降低設防強度遞減,滲漏風險增大。一般來說,設防強度與設防道數、防水層厚度、材料的耐久性正相關,但并不是越多、越厚越好,工程實踐中還需考慮技術和經濟的可行性。防水通用規范第2.0.6條規定了不同類別工程在不同使用環境類別下,所應具有的最低防水等級,如表1所示。

1   工程防水等級

可見,防水通用規范對防水等級的規定不同于以往對防水等級的慣性理解。傳統上,防水等級與防水使用年限、工程的重要性、設防道數或防水層厚度幾乎一一對應,但由于引入了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這個變量,即使同一類別工程,在不同環境類別下,其防水等級可能完全不同。

由于不同類型工程的防水類別和使用環境類別可能不完全都是三類,表1在不同類型工程下可能呈現不同形式,比如明挖法地下工程為2×3的表格,室內工程則為3×1的表格,而屋面工程則是3×3的表格。

對于礦山法、盾構法、沉管法、頂管法和箱涵頂進法等暗挖法地下工程來說,防水等級的確定主要取決于工程防水類別(防水功能重要性、使用要求)、工程地質條件(圍巖、地下水環境及內外水壓等)和施工條件等因素,與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等級的確定原則有所不同。

05

對行業技術發展影響探討

5.1   確立建筑防水的學科地位

通用規范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專業通用技術為對象,是對各類項目共性的、通用的專業性關鍵技術措施的規定。防水通用規范的發布,明確了防水對保證建(構)筑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的重要性,提出了涵蓋勘察、設計、施工、驗收、運維的系統解決方案,明晰了建筑防水的學科專業屬性,加強了與結構、地基基礎、建筑節能等專業的橫向聯系,是國內建筑防水技術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必將對行業的發展持續產生影響。

5.2   推動技術理念變革

長期以來,國內建筑防水產業中,材料制造與銷售居于主導地位,談論防水問題多著眼于防水材料,普遍缺乏從施工、服役環境、工作年限、結構與地基基礎特點、節能要求等角度綜合看待問題的思維方式。防水通用規范以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為抓手,必將有助于拓寬看待技術問題的視野,要求從業者從解決工程防水問題的角度出發,全面審視防水材料的研發生產、設計方案的可靠可行、現場施工的過程控制及驗收、運維的方方面面。盡早打破(一種)材料打天下的思維慣勢,自覺踐行可靠”“耐久的技術理念,在當下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5.3   以可靠耐久理念引領發展

提高防水系統的可靠性和耐久性,體現在防水通用規范的各個章節。基本規定提出的工程使用環境類別保證了方案的環境適應性;材料工程要求明確提出了防水混凝土的密實性、抗裂性和耐久性要求,顯著提高了防水材料耐水性、耐熱性及耐候性(人工氣候加速老化試驗)要求,增加了卷材接縫剝離強度及不透水性要求,規定了防水層最小厚度;設計以防水等級為紐帶,多道設防強化方案的可靠性;施工劃定現場作業必須遵守的底線;驗收加強對過程質量控制要求;運維突出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實防水通用規范,必然要求以可靠”“耐久理念全方位引領技術發展。

展望

當前,推廣綠色建筑、綠色建材已成為建設領域實施“3060”雙碳戰略的重要抓手。防水通用規范的發布與實施,將有力保證雙碳戰略的落地,并切實帶動建筑防水行業從高速發展向高質量發展轉型升級。也應看到,規范的制定和實施對行業而言是新生事物,不足之處在所難免,需要下級標準對規范相關原則進行細化和落實;對于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需要收集整理,不斷完善。

(來源:中國建筑防水雜志社)

來源:深圳防水網
日韩在线观看视频网站